关于个人开户服务标准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1年09月14日
尊敬的客户:
感谢您选择江苏苏宁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(以下简称“个人账户”)。根据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就我行个人账户的服务标准、资费标准和分类分级管理公示如下:
一、服务标准
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,保护个人合法权益,我行将审核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合规性、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真实性。
(一)开户有效身份证件:
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;不满十六周岁的,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。
2.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。
3.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。
4.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。
5.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(外国居民,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)。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。
7.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、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5〕392号)等人民银行有关账户及身份识别管理要求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。
(二)办理时限
当您的开户资料真实、完整、合规,并能协助我行完成身份识别、尽职调查等工作时,我行承诺当日完成开户服务。
(三)分类分级管理
我行将综合评估开户情况,提供账户分类分级服务,为个人客户开立Ⅰ类、Ⅱ类或Ⅲ类个人账户,并视具体审核情况要求客户配合提供必要的辅助证明资料。
如客户确有开户需求,但暂时无法提供必要辅助证明资料的,我行可能视情况对账户非柜面支付业务进行分级管理。
二、资费标准
我行免收个人账户开户手续费、年费、小额账户管理费等,详细收费标准以营业网点及江苏苏宁银行官网公示的《江苏苏宁银行零售金融中间业务收费标准》为准。
三、风险提示
请您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。
您在我行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不得用于出租、出借、出售、诈骗、赌博、虚拟货币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。如您的账户用于违法违规活动,我行有权按照相关程序采取限制、暂停或终止相关账户的交易、服务等措施,并向监管部门报告。请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。
四、服务咨询监督电话
如有疑问,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咨询电话(025-66001188-865516)或客服热线(95177-8)。
特此公告。
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9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