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禁止使用我行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
发布时间:2021年07月07日
尊敬的客户:
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,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2013年12月4日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4日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规定,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,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,从即日起,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、产品、服务、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用于比特币、莱特币等“虚拟货币”交易,一经发现,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、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。
社会公众发现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我行举报,举报电话:95177-8。
特此声明。
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6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