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贯彻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》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8年01月08日
尊敬的客户:
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12月30日发布的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》(汇发〔2017〕29号)要求,自2018年1月1日起,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,本人名下银行卡(含附属卡)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;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,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。
提示您合理规划,避免境外取现超额,影响银行卡正常使用。更多详细信息,请参考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》。
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18年1月8日